1、國務院: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
8月13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從提高利用外資質量、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持續加強外商投資保護、提高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方式和加強組織實施等七個方面提出了24條意見。
(一)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加大重點領域引進外資力度;發揮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范引領帶動作用;拓寬吸引外資渠道;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梯度轉移;完善外資項目建設推進機制。
(二)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確保外商投資企業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三)持續加強外商投資保護:健全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機制、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加大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力度、規范涉外經貿政策法規制定。
(四)提高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優化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員工停居留政策、探索便利化的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機制、統籌優化涉外商投資企業執法檢查、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保障。
(五)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強化外商投資促進資金保障、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落實外商投資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國家鼓勵發展領域。
(六)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方式:健全引資工作機制、便利境外投資促進工作、拓展外商投資促進渠道、優化外商投資促進評價。
附件: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8/content_6898048.htm
2、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促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的指導意見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資委等部門印發《關于促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集中式風電場、光伏發電站退役設備處理責任機制基本建立,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相關標準規范進一步完善,資源循環利用關鍵技術取得突破。到2030年,風電、光伏設備全流程循環利用技術體系基本成熟,資源循環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資源循環利用能力與退役規模有效匹配,標準規范更加完善,風電、光伏產業資源循環利用水平顯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產業集聚區。
指導意見部署了6方面重點任務。
一是大力推進綠色設計。引導生產制造企業以輕量化、易拆解、易運輸、易回收為目標,在產品設計生產階段進行綠色設計。
二是建立健全退役設備處理責任機制。督促指導集中式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依法承擔退役設備處理責任,發電企業將廢棄物循環利用和妥善處置作為風電場改造升級項目的重要內容。要求落實國有資產交易流轉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國有退役風電、光伏設備處理處置制度。
三是完善設備回收體系。支持光伏設備制造企業通過自主回收、聯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體系。引導風電機組拆除后進行就地、就近、集中拆解。
四是強化資源再生利用能力。鼓勵再生利用企業開展退役風電、光伏設備精細化拆解和高水平再生利用,支持龍頭企業針對復雜材料加快形成再生利用產業化能力。
五是穩妥推進設備再制造。穩妥推進風力發電機組、光伏組件再制造產業發展,率先發展風電設備中高值部件以及光伏逆變器等關鍵零部件再制造。穩妥有序探索在新能源運營維修領域應用再制造部件。
六是規范固體廢棄物無害化處置。加大對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回收利用處置全過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管力度。
附件: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308/t20230817_1359879.html
3、天津市發改委:天津市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
8月1日,天津市發改委發布《天津市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明確:到2025年,建設新型儲能電站100萬千瓦。
二是加快壯大新型儲能產業體系。推動關鍵技術研發示范、健全技術創新體系、完善新型儲能產業鏈條、提升儲能系統的信息化和管控水平。
三是加強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范開發流程、統一建設標準、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強化建設運行管理。
四是完善新型儲能相關支持政策。支持新能源租賃儲能、完善獨立儲能電力市場和運行調度機制、健全新型儲能價格機制、完善金融財政支持政策。
附件: https://fzgg.tj.gov.cn/zwgk_47325/zcfg_47338/zcwjx/fgwj/202308/t20230801_6367348.html
4、天津市發改委:關于印發《天津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津發改督導規〔2023〕4號)
7月21日,天津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印發<天津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津發改督導規〔2023〕4號)。辦法共有六章二十四條,從項目后評價定義、項目選取、評價內容及采用方法、工作程序、成果應用、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管理。明確列入后評價年度工作計劃的項目應已進行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或運營一年后三年內,重點從以下項目中遴選:
?(一)對加快推進我市制造業立市、“一基地三區”建設有重大指導和示范意義的項目;
(二)對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三)對優化資源配置、調整投資方向、優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鑒作用的項目;
(四)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型投融資和運營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義的項目;
(五)跨地區、工期長、投資大、建設條件復雜,以及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重大方案調整的項目;
(六)使用市級預算內投資數額較大且比例較高的項目;
(七)重大社會民生項目及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項目;
(八)其他需進行后評價的項目。
附件: https://fzgg.tj.gov.cn/zwgk_47325/zcfg_47338/zcwjx/fgwj/202308/t20230814_6377074.html
附件: https://ghhzrzy.tj.gov.cn/zwgk_143/zcwj/jjzcwj/202308/t20230809_6373944.html
規劃建設管理手續,要求對于存量建設項目改建實體分割的,改建項目的建設單位或權利人應先行按照《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要求進行鑒定,應符合相關安全、抗震要求。改建項目的建設單位或權利人持項目改建論證報告到轄區規劃資源部門提出申請,其中產業類項目及住宅項目還應當提交區人民政府同意分割盤活轉讓的意見,經審查對改變原規劃許可內容的,依法按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申請辦理;經審查對不涉及改變原規劃許可內容的,轄區規劃資源部門出具規劃意見函。
不動產登記程序包括在建設項目改建實體分割完成后和未涉及建筑內部結構改建僅拆分不動產單元的非實體分割2個方面:
建設單位或權利人在建設項目改建實體分割完成后按以下程序申請不動產登記:已完成規劃驗收尚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分割項目,對于改變原規劃許可內容需辦理規劃許可的,申請首次登記時提交改建后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驗收合格證、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及測繪成果等材料;對于不涉及改變原規劃許可內容無需辦理規劃許可的,申請首次登記時提交已辦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驗收合格證、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測繪成果和規劃意見函等材料。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后的分割項目,對于改變原規劃許可內容需辦理規劃許可的,申請變更登記時提交改建后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驗收合格證、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及測繪成果等材料;對于不涉及改變原規劃許可內容無需辦理規劃許可的,申請變更登記時提交規劃意見函及測繪成果等材料。
權利人對未涉及建筑內部結構改建僅拆分不動產單元的非實體分割,按以下程序申請不動產變更登記:不動產首次登記后,同一權利人申請按幢、層、套(間)單元拆分的,提交規劃審批圖紙及測繪成果資料可按對應的幢、層、套(間)單元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因歷史原因將多套房屋整體登記在同一權屬證書,可依申請按套發證。對于非成套住宅項目已整體登記的,現申請按間登記發證的,應提交區政府同意分割轉讓有關意見。
附件: https://ghhzrzy.tj.gov.cn/zwgk_143/zcwj/jjzcwj/202308/t20230808_6372409.html
(一)堅持鄉村全面振興。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加快推進農村現代化建設,統籌謀劃農村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逐步形成具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鄉村文化新風貌。
(二)規劃統籌,城鄉一體。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引導城鄉用地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三)保護耕地,節約用地。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堅守耕地紅線;嚴控新增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節約和高效利用土地資源。
(四)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維護集體和農戶土地合法權益。
(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考慮區域的經濟實力、群眾工作基礎及農民承受能力,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開展,防止不顧條件盲目推進。
(六)綠色發展、和諧共生。結合田水路林村實際情況可開展綜合整治,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和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村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
附件: https://ghhzrzy.tj.gov.cn/zwgk_143/tzgg/202307/t20230731_6366056.html